史耀斌厅长在全省财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暨示范点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bt365365娱乐场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6月28日 【字体:

同志们: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和灵魂,财政部和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刚才,欧阳煌同志介绍了全国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有关背景,下面,我就我省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暨示范点建设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示范点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财政部选取我厅作为全国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个省级示范点之一,既是对我省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示范点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示范点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进展和一定成效。今年,财政部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对于我省财政部门来说,有助于发扬我省在法治政府、“法治湖南”建设上先行先试的优良传统,以示范带动实践,以局部带动全面,为地方法治财政建设提供经验和样本;有助于推动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水平,更好地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厅被选取为示范点,是财政部特别强调了省一级财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中应起到的总体规划、推动作用,并不是意味着市县财政部门就可以不参与示范点建设。相反,我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必须由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二)示范点建设是深化我省财政改革的良好契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财政干部的努力奋斗,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是,我省财政改革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收支的结构和质量仍有待优化;财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各地财政改革发展不均衡等。这些,都与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过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予以解决。通过示范点建设,能够利用先行先试、边行边试的机遇,打破我省财政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能够快速发现和解决我省财政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能够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多级联动,推动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改革工作均衡较快发展

(三)示范点建设是加强我省财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也是从源头上、机制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仅关系到财政事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财政系统和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从源头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严格财政行政执法,压缩财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和理财行为,减少财政工作和执法的随意性,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有利于从管理和执法程序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提高财政管理运行的透明度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财政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做到“违法必究”,有利于从监督和惩治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防患于未然,有利于从思想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把握目标,明确任务,扎实有效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

示范点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省厅将尽快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示范点建设的目标

建立2012--2020年我省示范点建设长期规划,分3个三年周期实施2012--2014年应完成示范点建设的近期目标,即: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级次有较大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得到显著提高;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和文明;财政法律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更加有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二)示范点建设的原则

示范点建设遵循“分层次实施”的原则。省厅作为省级示范点,主要负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总体设计以及部署、推进、考核等;市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分析财政管理法治化如何通过制度管理予以实现;乡镇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如何在基层有效开展,为民服务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保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推进本单位、本地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省厅和市县财政部门还可以选择本地区部分财政部门作为示范点建设的重点单位。

(三)示范点建设的主要任务

1、推进财政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大省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补助力度,增强民生支出保障能力。加大对县乡基层和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乡镇财政管理。二是加强超收收入管理。省本级从今年开始,对超收收入由现行“当年超收、当年使用”改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将当年的超收收入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并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程序报人代会审议。三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目前,省本级正在按照全面清理、有效整合、建立机制“三步走”的步骤,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整合规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研究构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分配、使用到监督的管理机制。四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五是以依法征收、规范管理为目标,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六是继续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建立健全包括债务归口管理、政府投融资规划、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基金在内的债务管理体制。

2、规范财政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编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在财政监督方面,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分配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在绩效管理方面,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2年,省厅确定了27个省直部门的27项专项资金启动预算绩效管理试点。2013年,原则上所有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到2015年,要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促进财政行为的规范阳光运行。一是规范财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过程中法律咨询及审核,对重大资金安排、重要制度出台、重大案件审理等事项都必须开展合法性审查。最近,省厅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省厅办法对本单位旧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行政决策的源头控制措施。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2010年至今,省厅分别对新增一项“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等事项开展了三次行政决策听证会,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民生、民利取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县财政部门也要选取适当的项目,进行重大决策听证。在公共财政投入决策中引入竞争性机制如继续在环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投入中实行全省竞争性立项分配,使资金分配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2011年起省本级已公开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预算50项。从2012年起省本级公开当年省级预算报表和“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以及2011年省级决算报表,重大民生专项公开范围扩大到74项。2013年新增公开2012年省级“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决算情况,重大民生专项扩大到97项。市县也要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推进,尽早公开。进一步拓宽财政部门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三是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及时梳理、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制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4、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一是要坚持学法。完善财政厅局长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法律培训必须纳入财政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不得少于四个课时。要积极组织参与有关学法活动,财政部将在今年组织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九、十月份,省厅将继续开展政策法规巡讲活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参赛和听讲。二是要考察、考核用法,要探索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律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示范点建设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历时时间长。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省厅已成立了全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石建辉、欧阳煌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法规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要迅速动员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精心谋划,广泛宣传,帮助财政干部全面掌握示范点建设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内容,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示范点建设工作中来。三是要加强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示范点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完善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经验交流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各阶段好的做法和经验,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同级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的反馈和交流,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拓宽视野、创新思维,促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建立健全考评考核机制。要将示范点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开展阶段性抽查和年度性普查,探索有效的激励措施,切实推进示范点建设。三是要夯实基础工作。要注重规章制度、培训学习、会议纪录、执法档案等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完整反映示范点建设的进程,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加强示范点建设的协调配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法制机构的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重视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二是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要在示范点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工作特点,完成示范点建设的各项内容。三是财政部门纪检监察、人事等机构要配合法制机构,开展示范点建设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一票否决。

同志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是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财政法治化进程的重大机遇,也是财政部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我们一定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做好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